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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告示

  尊敬的办事群众,您如发现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请及时与“中心”督查科联系。
  1.有违反“四条禁令”行为的。
  2.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搭车”收费的。
  3.向服务对象强制或变相征订报刊杂志的。
  4.因窗口受理脱人,造成办事群众空跑的。
  5.由于窗口工作人员原因,引起超过承诺时限未办结的。
  6.因窗口工作人员原因,造成资料缺失或出现不良后果的。
  7.办理结果有差错或未一次性告知,导致服务对象多跑一趟的。
  8.应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或承诺件未给服务对象《受理通知书》的。
  9.需要补办而未按《补办件通知书》的形式向服务对象说明清楚的。
  10.作退件处理,但未按《退回件通知书》形式告知服务对象的。
  11.属联办件,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或未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的。
  12.“两立”、“三声”、“一双手”不到位的。
  13.接听电话时未先讲“您好”或语言不文明的。
  14.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15.上班时间听耳机、看报刊、吸烟、吃零食、串岗聊天等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16.授意服务对象写表扬信或送锦旗的。
  督查科投诉电话:82899103


红旗窗口
服务标兵
表扬信
总第121期
总第120期
总第1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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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申请人 申办项目名称
[区公安分局] [工商萧山分局] [区财政、地税局]
[区文体新局] [区城管执法局] [质监萧山分局]
[区环保局] [区农业局] [区农水局]
[区国土局] [区卫生局] [区劳动保障局]
[区民政局] [区烟草局] [萧山国税局]
[散装水泥办公室] [区外经局] [区气象局]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区招投标交易中心] [萧山供电局]
[区经发局] [区交通局] [区发改局]
[区建设局] [水务集团] [区党员服务中心]


9月8日至9月10日全区镇街招投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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