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效能建设,不断提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水平,切实有效地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的实施意见》(市委[2008]15号)精神,我区于7月启动了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
一、建立了代办工作领导组织。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萧山区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萧委办发[2008]57号)精神,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为副组长,32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全区代办工作的组织开展。
二、出台了代办工作规范性文件。区委、区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的实施意见》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代办员管理制度的意见》等配套制度,明确了实施代办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代办范围和内容、组织机构、保障措施、工作要求、管理和考核考勤制度。
三、组建一支代办员队伍。成立萧山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隶属于萧山区办事服务中心,选调6名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选派中青年干部担任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员,建立了有98名代办员组成的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队伍,其中乡镇(街道)代办员71名,区级机关27名。98名代办员分成四个组,南片组26人,中片组30人,东片组35人,常驻区代办中心组7人。
四、开设了代办服务窗口。萧山区办事服务中心二楼设立了代办窗口。办事服务中心三楼作为代办员办公场所。常驻代办员挂牌上岗,遵守办事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