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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公告
中心告示

  尊敬的办事群众,您如发现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请及时与“中心”督查科联系。
  1.有违反“四条禁令”行为的。
  2.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搭车”收费的。
  3.向服务对象强制或变相征订报刊杂志的。
  4.因窗口受理脱人,造成办事群众空跑的。
  5.由于窗口工作人员原因,引起超过承诺时限未办结的。
  6.因窗口工作人员原因,造成资料缺失或出现不良后果的。
  7.办理结果有差错或未一次性告知,导致服务对象多跑一趟的。
  8.应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或承诺件未给服务对象《受理通知书》的。
  9.需要补办而未按《补办件通知书》的形式向服务对象说明清楚的。
  10.作退件处理,但未按《退回件通知书》形式告知服务对象的。
  11.属联办件,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或未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的。
  12.“两立”、“三声”、“一双手”不到位的。
  13.接听电话时未先讲“您好”或语言不文明的。
  14.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15.上班时间听耳机、看报刊、吸烟、吃零食、串岗聊天等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16.授意服务对象写表扬信或送锦旗的。
  督查科投诉电话:82899103


办件信息
本年受理: 2965 件
本年办结: 2925 件
本月受理: 2965 件
本月办结: 2925 件
本日受理: 0 件
本日办结: 0 件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公休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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